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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房地产管理局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一、负责本局内部行政管理事务,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财务、计生等工作。
  二、负责本局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三、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领导批办件。
  四、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卫生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撰拟本局重要文稿,编发房地产信息和汇总行业统计。
  五、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科
  一、指导和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二、指导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编制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按规划实施。
  三、指导和管理城市房屋安全鉴定。
  五、指导城市房屋白蚁防治。
  六、指导市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房屋置换业务、落实私房改造政策。
  七、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和受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等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八、参与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九、负责指导和汇总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统计(月报、半年报、三季度报、年报)业务,并做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工作。
  十、负责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管,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十一、参与编制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落实对省下达的房地产开发指导性计划,并负责申报立项审核工作。参与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的检查,并督促实施“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十二、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产权产籍管理科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监督管理市区、开发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工作。
  三、监督管理市区房屋权属确权和房屋毗邻权属的界定工作。
  四、指导各县(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五、参与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六、做好相关业务(含各县、市)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审核审批科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房地产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核发本市三级(暂定三级)、四级(暂定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核发全市三级(暂定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四、依法核发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负责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收发件。
  六、做好本市三级(暂定三级)、四级(暂定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暂定三级)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档案整理,并负责移交相关科室。
  七、做好相关业务(含各县、市)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